尊龙凯时「中国」官方网站-Z6

新闻中心

安徽芜湖:启动6MW以下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

2026-05-29 18:21:11
浏览次数:
返回列表

  

安徽芜湖:启动6MW以下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图1)

  文件明确,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可比照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此外,文件要求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占其年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次完成的年度竞争性配置综合评审环节所有光伏项目承诺纳入机制电量比例的平均值;优先支持按照自愿原则合理配置储能或自发自用比例高的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贸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部,芜湖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6〕18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项目是指利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用地以外的地面(包括但不限于坑塘水面、种植养殖大棚、高速公路路基及边坡、互通立交等)建设、单个接网点装机规模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可比照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2. 申报项目利用自有合法建设用地或已与土地权属单位(权属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同一地块不得与多家企业 签订租赁协议。

  3. 申报项目未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未占用耕地,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4. 申报项目应综合考虑资源要素、地区负荷、新能源及调节能力发展规划等因素,开展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论证。

  5. 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申报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占其年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最近一次完成的年度竞争性配置综合评审环节所有光伏项目承诺纳入机制电量比例的平均值。

  6. 优先支持按照自愿原则合理配置储能或自发自用比例高的项目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4.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耕地的证明文件;

  5. 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未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的证明文件;

  6. 根据用地性质和类别,提供相关部门(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保、文物、交通等)支持意见;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委、经发局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将通过各地初审的项目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组织复核审查,芜湖供电公司负责对项目电网接入情况进行评估。根据项目土地落实、电网接入评估等情况提出拟纳入2026年度建设方案的推荐项目清单,报省能源局后组织实施。

  1. 申报企业应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报送申报材料,按照1个申报项目1套申报材料提供。

  2. 单个投资主体纳入本市开发建设方案的控股项目规模,不应超过该地建设规模上限的50%。项目建成投产前,不得变更投资主体。

  3. 小于6兆瓦的地面光伏发电设施,归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并可合理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上网模式。其中,全部自发自用的项目不受建设规模限制,但用电方、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产权红线范围内。利用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单个公共连接点接入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且容量不超过50兆瓦的光伏项目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确有余电上网的,应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4. 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周密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调度,推动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加强与规划、环保、国土、建设、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投资主体严格执行设备质量、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

  5. 供电企业应按照“能并尽并”的原则,优化完善接网审核和服务程序,及时办理项目的电网接入手续,配合开展涉网设备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项目在投产后1个月内,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和新能源项目建档立卡。

  6.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未及时开工或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及时组织清理,按程序调整开发建设方案,并向省能源局报备。已纳入2024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原则上按《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规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2024〕94号)要求组织实施,确实无法继续实施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按程序调出开发建设方案。

搜索